有關各校推動志願服務業務補充如說明:
1. 依據本府 101 年 3 月 30 日府教社字第 1010058253 號函(諒達)續辦。
2. 上述函文所述志工「基礎訓練」內容如下:
(1) 志願服務的內涵 2 小時。
(2) 志願服務的服務倫理 2 小時。
(3)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 小時。
(4)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 小時。
(5) 快樂志工就是我、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二擇一) 2 小時。
(6)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2 小時。
3. 志工「特殊訓練」:依學校需求之志工性質辦理相關培訓課程。
4. 講師資格:須有相關學經歷背景。
5. 文中所需表格請至「本府社會處─表格下載─志願服務」下載(
http://sa.hl.gov.tw/files/11-1037-1847.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