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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101年5月18日應繳交之志願服務成果報告,請新城國中儘速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1.依據本府 101 年 4 月 25 日府教社字第 1010076044 號函(諒達)續辦。

2.為保障志工權益,請 貴校確實訂定志願服務實施計畫及完成本案成果資料報府核備,因近日部分學校詢問本案成果冊填報事宜,在此說明如下:
( 1 )「志願服務年度計畫、實施日期」:請填入該年度志工參與學校的各項活動、學校為志工辦理的活動或課程。
( 2 )「志願服務宣導目標、行銷策略及宣導效果」:請說明學校是用哪些時間宣導志願服務(例如:班親會、家長日等),及宣導哪些內容並附佐證的照片。
( 3 )「社會資源連結與運用」:志工除了幫忙學校事務外,也可能服務至周邊的社區,請說明服務的事項及佐證照片。
( 4 )「志願服務網絡建構情形」:請說明學校志工可以從學校網站的什麼地方了解校內各項訊息,或是學校是否有為學校志工開設專門的聯絡交流網站,並檢附上述網站的截取照片。
( 5 )「辦理志工考核─提供志工改進建議或獎勵表揚」:請說明考核的依據、事由,以及獎勵或改進的方法,例如頒發感謝狀、禮品等,並檢附佐證照片。
( 6 )「志工意外事故保險辦理情形」:請說明學校替志工辦理哪些保險項目,或略述投保金額等事宜。

3.檢附「志願服務成果送交彙整表」1 份,請尚未送交本案成果冊之學校於旨揭期限內送府彙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鄧湘蓉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2-06-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6-05 12:00:00
點閱數: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