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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台灣發明智慧財產協會申請取消「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進修認可課程

一、依據台灣發明智慧財產協會 102 年 8 月 22 日( 102 )智協(內)字第 10208221 號函辦理。
二、茲查該協會經本部核定課程如下:
(一)經 101 年 3 月 8 日臺中(三)字第 1010040248L 號函認可通過之課程(有效期限自 101 年 3 月 14 日起至 104 年 3 月 13 日止):
1、認識發明與創意,研習時數 3 小時。
2、從教學創意至發明商品化的經驗分享,研習時數 3 小時。
3、創意發明不是夢,研習時數 3 小時。
4、發明秘訣與技巧,研習時數 3 小時。
5、發明商品化可行性之評估,研習時數 3 小時。
6、發明商品如何建立品牌與從創造品牌競爭力與價值,研習時數 3 小時。
7、發明的八大致勝關鍵,研習時數 3 小時。
8、綠能創新與發明,研習時數 3 小時。
9、發明家經驗傳承,研習時數 3 小時。
(二)經 101 年 4 月 6 日臺中(三)字第 1010060550 號函認可通過之課程(有效期限自 101 年 4 月 6 日起至 104 年 4 月 5 日止):
1、激盪創意發明方法,研習時數 3 小時。
2、專利商標檢索實務應用,研習時數 3 小時。
三、因上開課程招生未成,該協會取消上開課程,並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inservice.edu.tw/)登錄上開研習資訊與核發上開課程時數之權限亦於 102 年 9 月 2 日至課程有效期限終止。倘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於終止期間參與上開函號認可之課程,則無法取得研習時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3-09-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9-13 17:10:00
點閱數: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