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本縣102年度東部三縣市「關懷社區/行善服務」童軍露營工作人員,本府同意核予公假,教師公假期間所遺課務由服務學校排代,代課鐘點費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一旨揭活動由本府主辦,花蓮縣童軍會承辦,訂於 102 年 11 月 9 日(星期六)至 11 日(星期一)於德興運動場週邊等場所舉辦,相關工作人員並於 11 月 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整至縣立體育高中圖書室參加第 5 次工作籌備會議,另訂於 11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整進行各項準備工作。
二、旨揭活動之工作人員,准予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依規定補休。
三、本案 102 年 11 月 5 日府教社字第 1020201624 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