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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參加「2014太平洋燈會學生燈區」之28所學校,請於12月16日前依說明辦理經費核銷

一、請各校於 102年12 月 16 日前,檢具費用結報明細表、原始支出憑證(正本)、花燈正、反面照片各 1 張等資料報府核銷請款。

二、經費支出含無法開立發票者,請以個人領據(詳如附件)作為原始支出憑證。

三、花燈正、反面照片請彩色印刷或洗出。

四、會計科目:會計科目請於縣政府項下自行建置。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觀光暨公共事務處行銷科黃繻寬小姐,電話: 03-8230751 , email:jamie@hl.gov.tw 。

*本府將於 1 月初派車至學校載運全部手工創作花燈及彩繪花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3-12-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12-13 10:53:00
點閱數: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