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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請冊列學校於104年1月16日(星期五)前派員至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領取本縣代表隊參加103年全國語文競賽各競賽員之表現優異證明或參賽証明(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詳如附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5-01-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1-06 16:50:00
點閱數: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