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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補助學校參加「10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經費,請於104年1月26日(星期一)前掣據報府辦理預撥,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依據「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花蓮縣政府補助所屬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全國性競賽或移地訓練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賽事訂於 104 年 3 月 3 日起至 4 月 1 日,分別於桃園縣及新竹市舉辦團體組與個人組決賽,請各校留意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發布之比賽相關訊息,網址: http://www.studentdance.tw
三、本案經費請撥及核結方式如下:
1.旨揭參賽經費由本府教育處「104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社會教育計畫-社會教育管理及獎補助-技能競賽」項下支應,執行後如有結餘款請透過財政收支系統繳款書作業繳回,繳款書應說明事項請註明本府教育處預算計畫及各計畫結餘款。
2.本府所屬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請於 104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一)前掣據函送本府辦理撥付,收款收據內請載明「花蓮縣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補助參賽經費」及「會計子目代號 CD4003」;並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前,函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報府辦理核結(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3.非縣屬學校請於參賽結束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原始憑證及收款收據辦理實付撥款。
四、帶隊教師及領隊比賽期間請准予公假登記,所需代課鐘點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五、本案係補助各校參加「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相關經費,行程原則以 3 天 2 夜核計,各校應依附表之行程說明規劃辦理;勿衍生其他活動。
六、本案府教終字第 1040012235 號函另函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5-01-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1-19 15:41:00
點閱數: 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