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童軍】轉知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104年度優秀女童軍獎章推薦頒授辦法、服務獎章頒授辦法各1份,請推薦優秀女童軍及服務員接受表揚。
一、依據花蓮縣女童軍會 104 年 2 月 2 日 104 花女笙字第 1040000004 號函辦理。
二、推薦表請於 104 年 4 月 2 日前送花蓮縣女童軍會初審(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薦名額:
1.優秀女童軍獎章:每團一名,需連續登記兩年以上,請勿重復推薦。
2.服務員獎章:服務滿十年即可申請。
四、凡參加各項童軍活動紀錄及優良事蹟等請檢附證明文件(如獎狀、證書影本及活動照片等)。
五、 104 年尚未辦理三項繼續登記之學校,請於 3 月底前辦理,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六、本案聯絡人:陳素櫻老師 電話:8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