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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初賽收件相關事項詳如說明

( 1 ) 104 學年度全國美術比賽花蓮縣初賽收件日期為 10 月 5 日(星期一)起 至 10 月 7 日(星期 三)止,收件時間為上午 9 : 00~11 : 30 ,下午 13 : 30~4 : 00 。
(2) 請隨同比賽作品並下載附件,檢附及 親送或寄達:中原國民小學(花蓮市中原路 531 號)教務處 藝才組余欣穎老師收, 03-8333547#114 。請各校把握送件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 3 )請以「校」為單位送件。以個人或畫室名義送件者恕不受理。
( 4 )各件參賽作品的報名表請黏貼齊全,報名表資料請務必詳細填寫,指導老師欄位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指導老師請填「無」。
(5) 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要點辦理,初賽各類各組評選作品錄取前 6 名,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由本府頒發獎狀,惟指導老師如同時指導 2 名以上學生均獲獎者,以核發指導獎狀 1 紙為原則;另視作品程度各取十分之一列入佳作為原則,發給參賽者獎狀。
(6) 初賽入選前 6 名作品,國中小組設計類和高中職各類作品由本府公告向中原國民小學取回裱裝處理,再集中打包參加決賽。
(7) 縣初賽未得獎作品(含佳作)退件,預計於 11 月 5 日、 6 日至領回,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5-09-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9-15 16:11:00
點閱數: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