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童軍教育】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勵推行104年度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及學校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踴躍推薦參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9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109251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理念,及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以童軍教育為主軸,特獎勵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及學校,俾激勵童軍教育活動之發展,爰持續辦理本計畫。
三、各校如欲申請,請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前,依實施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填報「自我評鑑表」並附相關佐證資料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辦理初審作業。
四、有關本計畫獎勵對象及名額、送審方式、評選作業及評選指標等相關規定,詳參實施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