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教育部補助辦理「104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補助一)推展親職教育、(補助五)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請各校最遲於104年12月25日前(以此日期管考),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及剩餘款支票送府核結。
一、為利本府後續管考作業,各校注意事項如下:
(一)最遲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前(管考以此日期為準,寄送到本處計分),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函送本府辦理核結(依附件 4 格式膳打,不符者退件)。
(二)依核定計畫內容辦理設備採購者,請各校於 10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前完成採購。
(三)以上各項目執行後如有結餘,請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執行流程簡化方案」相關規定,一併開立「支票」辦理繳回。
二、檢附教育部補助本縣「104 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經費核定表及「103 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實施成效管考計畫」書面考核表及經費結報表範例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