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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會】請本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教育基金會於105年2月19日(五)前,檢具年度工作報告等相關資料,函送紙本至本府社教科備查。

一、依據本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第十三條辦理。
二、請各非公捐教育事務財團法人基金會於旨揭期限前,檢具 105 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收支預算表,連同 104 年度工作報告、經費收支決算表及財產清冊,函送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備查。
三、教育事務財團法人應編年度書表詳如附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6-01-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1-26 09:41:00
點閱數: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