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詳如附件,歡迎貴校踴躍推薦參加,並於105年5月31日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式6份,函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審理後轉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彙辦,請查照。
一、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舉行頒獎表揚活動,請惠依所附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推薦。
二、貴單位推薦人員相關文件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料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各獎項得獎人,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教育部(處)查證屬實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四、旨揭要點、推薦表格及歷年相關資料可至專屬網站:
http://web.arte.gov.tw/aecp/查閱下載。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 02-2311-0574 轉分機 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