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教育部辦理「105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1份,請鼓勵所屬志工踴躍報名申請。
一、、旨揭實施計畫係依「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訂定,相關內容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經
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 2 年
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 2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 1 年以上,志工人數達 10 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 3 年,志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
者。
(四)推薦截止日期: 105 年 10 月 21 日(以郵戳為憑)。
(五)表揚方式:
1、志工鑽質獎及金質獎得主、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統一公開表揚。
2、志工銀質獎、銅質獎、青學獎得主,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二、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