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本府舉辦「105年度花蓮縣志願服務人員獎勵計畫」開始申請囉!詳如說明。
一、請各運用單位擇優推薦(至多 1 名),並於 10 月 17 日(一)前函送本府教育處。薦送前並請以公平、週密及寧缺勿濫為要,嚴格審查,以求名實相符。
二、參選志工之服務績效以民國 90 年 1 月 22 日為起算日至 105 年 6 月 30 日止。推薦表等相關文件資料一律請用 A4 規格紙張影印,以期裝訂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另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推薦表及相關文件請用訂書機裝訂即可,切勿使用資料簿或資料(透明)夾。
三、旨揭優良志工得獎者,本府將另函通知公開表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