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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請各級學校運用各種時機、活動及管道加強宣導

一、依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105 年 10 月 13 日交安發字第 1051202290 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內容如下: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73 條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9 條、 128 條已明定有關自行車之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裝置,及夜間行車開啟燈光等相關規定。
(二)各級學校可至交通安全入口網站(http://168.motc.gov.tw/)之「文宣出版」及「教材專區」下載有關自行車教學影片、手冊等相關數位宣導出版品,並妥為運用宣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6-10-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10-20 16:52:00
點閱數: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