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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新住民子女語文學習活動作業要點」及計畫書(如附件),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 如符合資格之民間團體有申請需求,請於 105 年 11 月 10 日前先電傳計畫書至 spring@hl.gov.tw ,紙本核章後 1 式 5 份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
二、 另申請計畫書掛至該署網站首頁資料下載區。
三、 本案聯絡人: 洪子絜 04-37061251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王春雅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6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6-10-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10-28 09:08:00
點閱數: 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