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7年度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實施計畫及送件清冊各1份,請符合者於107年5月11前函送相關資料至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4 月 9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70047088 號函及本縣家庭教育中心 107 年 4 月 19 日花家教字第 1070000505 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料,詳如附件;為利初審及後續送件事宜,請於信件註明「107 年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送件」,並於 107 年 5 月 11 日前掛號函送至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以郵戳為憑。
三、各項可資證明之文件,以三冊膠裝為限,請勿使用活頁資料夾,恕不接受單張零散之證明文件。
四、若有計畫內容及確認送件字料送達與否等相關問題請洽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組員蔡嘉惠 03-8462860 轉 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