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請各級學校推薦學校擔任導護志工或導護老師遴選「107年花蓮縣54102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維護研習之交通績優導護志工」表揚與研習,以提升志工導護知能,請查照。
本縣「107 年花蓮縣 54102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維護研習」研習,訂於 107 年 07 月 19 日至 21 日辦理,請指派相關人員參與,並核予公(差)假登記。說明如下:
一、依據交通部 107 年 6 月 29 日交安字第 1075007917 號函辦理。
二、研習參加對象:
(一)學校教師方面:全縣各國小中學訓導(教導)主任或承辦組長(生教組長、訓導組長、訓育組長)至少 1 人,若訓導主任及承辦組長皆為學年新任則 2 人皆參加研習。
(二)本縣各國中小每校遴選八年級(高年級)學生代表 3 人(擔任交通服務工作者優先(以報名時間順序先後為主,額滿為止)。
(三)本縣各國中小各校推薦導護志工 1 人。。
三、辦理地點:花蓮縣花蓮市明恥國小行政大樓 2 樓會議室。
四、報名方式報名表(如計畫附件一),即日起至 107 年 7 月 16 日止:
(一)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www1.inservice.edu.tw/)辦理線上報名(研習代碼: 2446046)。
(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報名表至 e-mail : c863010@yahoo.com.tw 或傳真至 03-8543472 。
五、推薦績優導護志工:參加本年度績優導護志工與導護教師之資格如下:
(一)表揚對象:區分教師組與導護志工組,表揚人數 100 人為上限,推薦表如附件二與附件三。
(二)基本原則:平時熱心服務,受學校大多數師生、家長肯定,有具體優良事實足以為表率者。擔任志工在同一學校服務至少一年以上者,以受過志工基礎訓練並以擔任交通導護者為優先;另以綠化美化、圖書館(室)、資源回收及其他服務為次之。
(三)參考條件:每日服務時間長者、每月服務天數多者、最近一年內未受本府舉辦學校志工表揚者,為優先順序推薦表揚。
六、本活動相關推薦資料,請自行下載附件檔案。
七、本案 107 年 7 月 4 日府教終字第 1070130298 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