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各國中小參與「花蓮縣108年度學區周邊—交通寧靜區」試辦計畫,有意願參與學校請於108年09月12日先請電洽回覆,本府將於十月舉辦相關「交通寧靜區」說明會,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依據花蓮縣道安會報 108 年 08 月 27 日會議主席相關指裁示事項辦理。
二、「交通寧靜」設置的主要目的是對學區與社區巷道進行交通管制措施,改變汽機車駕駛人的行為,降低車速、減少車流,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學生通學環境與交通安全。
三、在交通寧靜區周邊廣設告示牌,標示區內速限 30 公里以下,汽機車在寧靜區內若超速 10~60 公里,依法開罰 1,200~2,400 元;超速逾 60 公里,開罰 6,000~2 萬 4,000 元。
四、若無學校意願申請,本府將評估 13 鄉鎮學區易肇事比例較高之各國中小提列試辦
五、相關說明事項請自行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