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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及「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發布令與條文、「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要點」、「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

文化部(下稱該部)修訂
1.「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業經該部於 108 年 11 月 21 日以文秘字第 10820456152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2.「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業經該部於 108 年 11 月 21 日以文秘字第 10820456154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3.該部訂定「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4.該部訂定「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供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之參用。
5.旨案電子檔資料登載於該部官網( http://www.moc.gov.tw )文化藝術採購專區,請自行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9-1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12-03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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