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及「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發布令與條文、「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要點」、「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
文化部(下稱該部)修訂
1.「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業經該部於 108 年 11 月 21 日以文秘字第 10820456152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2.「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業經該部於 108 年 11 月 21 日以文秘字第 10820456154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3.該部訂定「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4.該部訂定「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藝文採購財物契約範本」,供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之參用。
5.旨案電子檔資料登載於該部官網(
http://www.moc.gov.tw )文化藝術採購專區,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