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教育部重要訊息轉知】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活動 保障學生權益,落實防疫工作 個人賽如期辦理,團體賽暫停辦理
教育部於 109 年 2 月 5 日發布如期辦理藝術競賽活動新聞稿後,在考量學生參賽權益,及目前疫情發展,以避免人數過度密集、互動密切,易於發生相互感染情形,爰於 2 月 10 日再召集各競賽主辦單位、 22 縣市政府代表,及高中藝術才能班各特色招生總召學校等單位,召開「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再評估及因應策略會議」;經充分討論後--個人賽如期辦理,團體賽暫停辦理,並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之疫情發展,審慎規劃辦理後續事宜。
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音樂、舞蹈、創意戲劇及鄉土歌謠),參與人數近 30 萬人次(含參賽者、評審、工作及陪同人員),並於新竹市等 9 縣市辦理。經教育部審慎評估後,個人賽辦理規模較小(參賽學生 2,326 人,辦理 20 日),且涉及參賽學生升學權益,就目前中央疫情屬二級防疫,以最高規格提供防護措施,仍如期舉行,比賽會場將落實體溫量測及消毒措施,並呼籲與會人員注意個人身體健康防護工作。
至於團體賽部分,因人數眾多且規模龐大(參賽學生 8 萬 3,068 人,辦理 59 日) ,且考量參賽團體須搭乘長途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等,需長時間處於密閉空間,有較高群聚感染之虞,增加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因此採暫停辦理。
暫停辦理團體賽後,由原參與人數 30 萬人次降為 2,326 人次(舞蹈比賽 291 人,音樂比賽 2,035 人),承辦縣市由原 9 縣市減為新竹縣及新北市 2 縣市,此修正可大幅降低群聚感染之可能,並保障個人賽參賽學生權益,且兼顧學生及相關人員健康。
為維護個人賽參賽同學及與會人員之健康,教育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規定,研訂提供承辦縣市「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及音樂(個人組)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作為防疫準備工作之原則;另競賽辦理期間所需各項防疫物資,由教育部統一籌措。
教育部再次呼籲個人組參賽學生應注意個人身體健康防護工作,並落實相關疫情通報。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音樂)02-7736-6223 及(舞蹈)02-7736-6227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音樂)02-2311-0574 轉 122 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舞蹈)02-7734-3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