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檢送「本縣推展志願服務概況表」1份,請教育類運用單位填報1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資料,並於7月3日(星期五)前寄(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6 月 23 日府社行字第 1090120346 號函辦理。
二、旨揭填報案攸關貴校(中心)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之資料正確性並作為績效考核之依據,請務必確實填報。
三、學校及家庭教育中心皆屬教育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於「未加入祥合計畫之志工團隊」欄位,詳實填報各欄位數據,並加蓋填表人職章及聯絡方式,依限報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