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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教育基金會應行修正事項辦理情形進度管考表」1份,請各教育事務財團法人於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完成填寫並寄(送)達本府教育處彙辦。

一、依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設立登記之財團 法人 ,與本法規定不符者,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財團法人 名稱、捐助財產總額、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產生方式外 ,應自本法施行後 1 年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主管機關得 廢止期許可,或解除全體董事之職務。但情形特殊未能如期 辦理,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限(第 1 項),前項 但書規定之延長期間,以 1 年為限(第 2 項)。…」。
二、承上,本法施行前已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與本法規定不符者,原則上應於 109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補正。未完成補正之教育事務財團法人由本府專案列管,請貴法人於每月 30 日前報送進度管考表。
主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8462783
公告時間: 2020-11-11 09:34:00
最後修改: 2020-11-11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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