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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一份,各校如有辦理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需求,請逕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3 月 3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027113B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擴大辦理「好優 show 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優先徵選取得「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音樂比賽、創意戲劇比賽、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請依貴校展演需求,據實施計畫之申請及辦理時間,各申請案件至遲須於活動辦理前 1 個月提交計畫申請書,申請截止時間至 7 月 31 日止。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說明如下:
(一)線上申請: (計畫申請表、計畫經費表詳如實施計畫附件 1 、附件 2 )
1.符合資格之團隊以學校名義,於藝教館「藝拍即合」網站申請。
https://1872.arte.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
2.繳交資料(檔案請掃描以 pdf 檔上傳,相關表件免再送紙本)
(1)計畫申請表及計畫經費申請表。(需核章)
(2)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3)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參與線上觀摩展演活動之團隊須繳交 ,詳如實施計畫附件 3 )
(二)審查作業:
1.由藝教館依據申請類型、活動規劃、經費預算編列合理性等辦理審查,並依選辦彈性規劃項目如參加線上觀摩展演、跨校、跨類、跨組別、辦理推廣活動等項目進行審查並核定經費。
2.申請計畫內容不符規定、資料不全經通知補件未補件者,不予受理;整體計畫書經受理申請後,認有修正必要者,應通知限期修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為審查結果未通過。

四、規劃申請專業攝錄影團隊協助拍攝之案件,須參與本部線上觀摩展演活動,請於演出活動結束後 2 個月內將專業團隊拍攝之影片上傳至本部專屬平臺,平臺網址將於 110 年 5 月公告於藝教館「藝拍即合」網站。

五、活動相關規劃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規範審慎評估辦理。

六、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藝教館蔡小姐,電話: 02-2311-0574#111 。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呂彥杰
連絡電話: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21-04-08 11:46:00
最後修改: 2021-04-08 11:48:00
點閱數: 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