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徵件,請查照。
一、依據文化部 110 年 11 月 12 日文交字第 11030372751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九(二)「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考量全球藝文創作及交流模式於疫情期間突破限制之發展趨勢, 111 年度徵件開放「得以數位工具及平台進行線上交流展演」方式辦理,本案補助要點請參考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reurl.cc/jgQ6kD)。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聯絡人,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鄢小姐,電話: 02-8512-6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