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111年度志工意外平安保險」空白名冊1份,請欲投保之學校(保費請自行編列預算支付),請於111年3月18日(星期五)前將名冊送本府教育處彙整,電子檔傳至a19809145@hle.edu.tw信箱。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二、投保範圍包含殘廢或死亡: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以下同)3 00 萬元整、意外醫療給付:最高 3 萬元、住院治療-日額 2 仟 元(最高 90 天)。
三、欲參加本保險之學校(單位)所提之保險名冊,為調查需求所用,本府保留納保同意權,如經本府審查同意納保者,保費 由各校(單位)自行編列預算支付,惟未配合填寫推廣志願服 務概況表、未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收編 志工者,不受理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