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教育程度查記作業及推廣自然人憑證之應用,本部於 96 年 8 月 31 日建置完成教育程度查詢及申辦作業,提供民眾透過網路以自然人憑證查詢及申辦教育程度註記,並分於 101 年 4 月 27 日以台內戶字第 1010177761 號函及 102 年 9 月 3 日以 1020299345 號函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校院協助查詢。
二、按教育程度註記網路申辦作業,任一教育程度當事人均須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又教育程度註記專科以上者,須一併輸入學校名稱、科系及證書字號。為爭取時效,本部承辦人員(何袖綾,電話 02-23565107 )將以電話與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查詢該民眾申報之教育程度資料是否屬實,經查證無誤後再予以更新註記,以提高資料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