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引導多元適性發展、培養公民素養」教育價值,擴展學生學習視野與深度,以實踐十二年國教課綱「自發、互動、共好」核心理念,特訂定旨揭計畫。
二、為達上開目的,旨案補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童軍教育自主增能活動,辦理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惟申請聯團活動不在此限(申請作業規定詳如實施計畫)。
三、申請作業期程: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112年2月16日(星期四)前彙整所屬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表件,辦理初審作業後,寄送至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學務處(310新竹縣竹東鎮大林路2號,聯絡人:曾惟宣先生(03-5962024#305)。(含各校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一式1份(1份請自存)、初審會議紀錄及初審推薦表);未依規定辦理或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四、 請於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