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112 年 2 月 3 日新北文藝字第 11201816361 號函辦理。
二、「新北市美展」為新北市重要藝術傳統,為培育藝術人才,獎掖後進,以分類競賽方式辦理,另為落實藝術扎根,開發學生藝術潛能,本屆首度規劃「一般組」與「青春組」兩組徵件,相關徵件資格及類別如下:
(一) 一般組:具我國籍或合法居留之外籍人士均得參加,徵件媒材為水墨、書法、篆刻、膠彩、雕塑等 5 類。
(二) 青春組:就學於我國合法登記立案之學校,出生於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間,徵件媒材為水墨、書法等 2 類。
三、 徵件日期自 112 年 4 月 7 日起至 5 月 8 日止受理收件,採紙本及線上報名。
四、旨揭徵件簡章可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並請協助於貴單位網站公告周知。